农村施行合村并居制度:为什么要施行这个制度?有什么影响?

合村并居是我国很早就开始实施的一个农村形态改造项目,亦称“合村并点”,有的地方称之为合村并镇或合村并城。它是我国一些地区,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为了改革落后农村结构和管理体制,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更好的集约土地发展经济,进行的将几个临近自然村整合起来,建立农村社区的综合改革和探索。

农村施行合村并居制度

那么为什么要进行这个项目呢?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存在的村庄数量多、规模小,带来的“三高两难”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不改变传统农村治理结构,就很难打破城乡二元分割,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三高是什么?

一是村级组织运转成本高,基层负担重。按每村年平均5000元计算,仅全市财政承担的村级工资费用就近4000万元。

二是空心村比例高,土地浪费严重。我国的空心村比例达80%,有的村庄房屋空置率高达50%。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公共服务水平低。医院、学校、超市等基础设施,因村庄过于分散而低水平重复建设,国家的扶持资金分散到各村,就分散的像是毛毛雨,收效甚微。

两难又是什么?

一是村级管理水平低,带领群众增收致富难。许多村选不出党支部书记,有的村就是“矬子里拔将军”。

二是民主管理难。大家族在村中的人口比例多,家庭宗派治村的痼疾难以割除。

合村并居既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也可以更好的整合土地资源,依靠土地发展经济,实现脱贫致富。但是这个时候也有很多人担心,合村并居之后集体耕地的划分怎么办?会不会收回自己手里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呢?

其实农民朋友们完全不必担心土地归属权,合村并镇并不会改变农民原有的土地承包权。国家及地方也针对该政策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强调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持不变。不仅如此,以前有的优惠政策也保持不变,村名不变,各项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无论怎么合村并居,农村集体的土地性质都是不会改变的。

那么合村并居之后又有什么不同呢?

一、无论自留地、耕地还是坑塘、道路、拆除房屋后的空闲宅基地,这些都是村集体、全体村民共有的财产。我们只有经营权、承包权而没有所有权。其实在我国,土地本身就不是个人私有物品,大家手里承包的土地都是村集体的,只不过有使用权而已,不是个人所有的。

二、合村并居后的管理模式,大多数是集中居住、分别管理。仅仅是相邻村庄群众的集中居住,各村仍管理各村,各村的耕地管理、村级事务等依旧延续原有的模式。这样做能够有效减少基础设施的配套难度,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也更有利于建设相对完善的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减少空心村现象。

三、合村并居后,对于物业管理来讲,设置统一的物业管理,物业费水电费也像城里的小区一样公开透明,有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来进行,这样也会有利于合并成的新小区的规范管理。

四、合村并居后,如果共同居住的村需要进行合并成新的村庄,就需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来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村委会的各项事宜现在需要各村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才能通过。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也就是说现在村里大事的决定权实实在在的交到了村民手里,这一举措也充分保障了全体村民的决定权。

五、合村并居后的耕地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在这三十年内,依然属于村民承包经营,村民可以自由的流转经营权。

六、对于并居后,老村址上的原有道路、宅基地、坑塘,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可以采取复垦等形式进行利用。无论采取统一承包经营、还是分配到户等方式,都属于村级重大事务,需要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后,才可执行。

总的来说,合村并镇主要是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宅基地的所有权都不会改变。不管怎么样,对农民来说都是好事,一家人2-3亩地,自己种什么都不会赚钱,不如集中土地,都村集体出面,大规模种植某种作物,统一出售,各户分红。年轻人出去工作,老人在家里看孩子,年底有分红,还不用操什么心,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