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猫狗是真的吗?具体什么时候实施?附官方最新通知!

现在很多人都有养宠物的习惯,其中猫和狗就是众多人的选择。但是在部分地区有食用猫狗的习惯,终于这个市对禁食猫狗立法了,那就是深圳市。那深圳立法禁食猫狗是真的吗?具体什么时候实施?官方最新通知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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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立法禁食猫狗是真的吗?

深圳立法禁食猫狗是真的。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但猫狗禁止食用。

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条例》在列出上述的10种动物后,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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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圳立法禁食猫狗具体什么时候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禁食猫狗是现代人类文明体现

《条例》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除了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除此之外,《条例》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不得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餐饮招牌或者菜谱。禁止以药膳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推行可食用动物冷链配送。禁止私自屠宰家禽家畜;禁止销售私自屠宰的家禽家畜;禁止以提供食用为目的向消费者销售家禽家畜活体。

三、深圳滥食动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此次《条例》中明确规定,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如对违法提供场地或者交易服务的,规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此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除了深圳立法禁食猫狗外,还有哪些省份立法了?

除了深圳,多地也立法禁止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与滥食。

甘肃在4月1日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31日,最新修改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服务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寄递等经营者,不得为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提供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食用、交易、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处理。

广东省也在3月31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条例明确禁食所有人工繁育饲养陆生野生动物。条例还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3月26日,江西在全省正式施行《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食用。因科学研究、医用药用、展演展示、旅游观光、物种保护、种源繁育、文物保护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依法依规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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