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低保标准是多少?领取条件是什么?违规领取有什么处罚

为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各地都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那2020年上海低保标准是多少?领取条件是什么?违规领取有什么处罚?

2020年上海低保标准-摄图网

一、2020年上海低保标准

从上海市民政局可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2019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等,统筹研究2020年本市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职工医保有关待遇标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在7月1日前及时发布。故在2020年7月1日之前,上海市低保标准仍然按照2019年的标准执行。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60元。其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

2、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10元(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在食品、衣着、居住(即水电煤等)方面的支出,医疗、丧葬、教育及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支出不纳入上述标准范围内。

3、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其补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作适当调整(如下图)。

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

4、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

二、上海低保申请条件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201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上海市申请低保的条件为:

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

本市户籍家庭包括: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

(二)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

(三)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上海违规领取低保的处罚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规领取低保的处罚条款为: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照下列裁量标准处理或处罚:

1.骗取2个月以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骗取3至4个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予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处冒领金额1倍罚款。

3.骗取5至6个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予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处冒领金额2倍罚款。

4.骗取7个月以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予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处冒领金额3倍罚款。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照下列裁量标准处理或处罚:

1.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如实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2个月以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如实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3至4个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予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处冒领金额1倍罚款。

3.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如实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5至6个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予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处冒领金额2倍罚款。

4.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如实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7个月以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予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处冒领金额3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