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人陆陆续续在朋友圈晒出了个人所得税APP退税成功的截图,纷纷感谢祖国母亲的惠民政策。之前就北京还未开通退税,今日迎来好消息,北京个税年度汇算开通!那怎么办理?退税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北京个税年度汇算开通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4北京月10日正式启动度汇算,市民在网上即可轻松办理。
随着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向好,北京市税务局当日发布“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自即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远程办税渠道。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的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本市各扣缴单位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并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个人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至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年度汇算。
二、北京个税年度汇算怎么办理?
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自己办、单位办及请人办的方式进行年度汇算。
(一)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此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1、首要条件就是2019年度你已经纳过税,且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税款金额。
2、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并添加银行卡,这张银行卡就是税款将要退回的地方。
3、查询2019年度的纳税明细。可以在首页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一栏中查询,里面有你2019年度和每个月的的收入金额和已申报税额。
4、在办税界面-税费申报-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处进行申报。默认的是简易申报,系统已经自动计算出退税金额。如果需要调整申报数额,可以切换到“标准申报”进行办理。确认提交后就可以申请退税啦。
5、等待。在服务界面-申报信息查询中,点击申报查询可以查看退税的进度。
需要注意的是,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四、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包括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市税务局同时提醒市民,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五、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即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六、七种情形可能涉及退税
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