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含义、相关政策、实施省份和宣传标语集锦

天保工程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在我国,主要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一、含义:

1998年洪涝灾害后,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林资源过度消耗而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的现实,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做出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大决策。该工程旨在通过天然林禁伐和大幅减少商品木材产量,有计划分流安置林区职工等措施,主要解决我国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

二、实施范围:

包括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17个省(区、市)的734个县和163个森工局。长江流域以三峡库区为界的上游6个省市,包括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西藏。黄河流域以小浪底为界的7个省市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5个省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含大兴安岭)、海南、新疆。天保工程区有林地面积10.23亿亩,其中天然林面积8.46亿亩,占全国天然林面积的53%。

三、实施目标:

在2000-2010年间,工程实施的目标:一是切实保护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9.18亿亩现有森林,减少森林资源消耗量6108万立方米,调减商品材产量1239万立方米。到2010年,新增林草面积2.2亿亩,其中新增森林面积1.3亿亩,工程区内森林覆盖率增加3.72个百分点。二是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调减751.5万立方米,使4.95亿亩森林得到有效管护,48.4万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分流和安置,实现森工企业的战略性转移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步入可持续经营的轨道。

四、相关政策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

文号:林天发〔2013〕7号

发布日期:2013-1-9

执行日期:2013-1-9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公益林管护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管护的公益林面积为12亿亩,占天保工程区17亿亩管护面积的70%。特别是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工程区的公益林所占比重更是高达91%。工程区的公益林管护,涉及超过三分之二的森林管护面积和千家万户职工林农的切身利益,事关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的重大责任。针对当前公益林管理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机构职能交叉、区划落界质量不高、管护责任和措施难以全面落实等问题,根据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政策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管护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兑现,是天保工程二期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生态保护的成效和民生的改善,关系到天保工程二期目标的实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管护好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理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工程区的公益林管护工作

森林管护是天保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无论从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所占面积的比重上,公益林的管护都是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核心。有关省区的天保工程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天保工程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实施好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森林管护、特别是公益林的保护工作,确保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鉴于公益林管护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有关省区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天保工程管理机构对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管护的管理职责,调整充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工作经费,确保公益林管护取得实效,确保天保二期森林管护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管护责任,强化管护体系建设

各地要在充分总结天保工程一期森林管护经验的基础上,针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地块零散、交叉严重、难以落实林权所有者管护责任的情况,将工程区内的公益林管护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范畴统筹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要结合森林的林地权属、生态区位、地形分布和管护难易程度等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公益林管护模式。国有公益林由国有林业实施单位严格组织管护;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要实行林权所有者自主管护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管护相结合的双重管护模式,各司其责,相互补充,全面落实各项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对林权权利人或其委托的管护人员,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他们的自主管护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天保工程区公益林公共管护的管理办法、管护人员管理办法和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等,打造一支精干的管护队伍,合理规划、建设管护设施,科学配置管护设备,认真承担好工程区公益林范围变化的监测、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层层签订管护责任协议或管护合同,及时兑现管护费和补偿基金,切实把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

四、加快公益林区划落界,夯实基础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补充区划审核结果的通知》要求和“适度调整、相对集中、便于管理、总量相对稳定”的原则,结合实际,依据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协调,高质量完成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区划落界工作,切实完善相关协议和手续。在此基础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益林管理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五、加大地方财政保障力度,落实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是天保工程区天然林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地方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政策要求,关系到这些地方的生态安全、林区稳定和林权所有者的切身利益。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在中央财政给予管护费补助的基础上,各地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地方公益林实行生态效益补偿。

六、加强补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制定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协调地方财政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确实保障公益林公共管护体系建设,规范基金管理和使用。中央补助地方公益林的管护费,用于地方公益林的管护支出。

以上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013年1月9日

五:天保工程宣传标语集锦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安全生产,违法必究;

科技兴安,消除隐患;

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科技兴安,消除隐患;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安全生产,平安鹿寨;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人虽有情,事故无情;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平安鹿寨;

人虽有情,事故无情;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安全生产,违法必究;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安全就是效益,安康就是幸福;

处处预防事故,时时注意安全;

把安全带上岗,把幸福带回家;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把安全带上岗,把幸福带回家;

处处预防事故,时时注意安全;

安全就是效益,安康就是幸福;

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发展;

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发展;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倡导安全文明风尚,

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倡导安全文明风尚,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构建安全和谐社会;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构建安全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