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蓬勃发展的家庭农场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一大热点。农业部日前下发文件,提出了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家庭农场如何认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扶持?哪些人适合领办家庭农场?
①家庭农场怎么认定
“我租了别人的60亩地,但还没有去工商局注册,这算家庭农场吗?”“我进城赚了钱,回村租地建了10个大棚,常年雇12个农民,是家庭农场吗?”
针对这些困惑,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对此进行了解释,家庭农场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即使有雇工也只发挥辅助作用。二是专业务农。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三是规模适度。由于家庭农场有较大的种养规模,能够使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比较体面的收入。
全国目前有家庭农场约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通过调研发现,以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为例,各地标准并不一致。安徽提出家庭农场连片规模应在200亩以上,江苏提出的是100亩至300亩,上海则提出以100亩至150亩为宜。
面积小了自然不能实现规模效益,但家庭农场并非越大越好。连年的水稻增产,让安徽天长家庭农场主赵自昆尝到了增收的甜头,280亩地一年纯收入超过15万元,但他并不想就此扩大规模,主要原因是“面积大了,人力管不过来,成本收入核算也不划算”。
那么,到底多大的规模才算家庭农场?张红宇说,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从调查看,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亩至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亩至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
专家认为,把握家庭经营的规模,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一是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能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是能确保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的收入水平。
②是否需要工商注册
在全国约87.7万个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共有3.32万个,其中农业部门认定1.79万个,工商部门注册1.53万个。之前相当长时间内,各地对于是否需要工商注册看法不一,很多家庭农场主也比较迷茫。农业部日前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去年,农业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对此作了专题调研,并达成了共识:家庭农场是一个自然而然发育的经济组织,许多现实中存在的较大规模的经营农户其实就是家庭农场,但不一定非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注册的形式可以多样化,由于家庭农场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类型,在实践中有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赵鲲说,从实践情况看,到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较多,这是因为他们从事农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特别是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家庭农场,出于经营方面的需要,可以提高公信力和竞争力,因而有动力去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据了解,农业部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
③能获得哪些政策扶持
我国的家庭农场大多由承包农户发展而来,但由于农户原有土地规模很小,除了个别资本密集型家庭农场外,绝大部分需要流转土地。而且承包农户的资金实力比较弱,不同的农场主多有着类似的顾虑,那就是贷款难。
河北滦县土地流转中心的调查显示,当地每座1.5亩的日光温室大棚光一次性固定投入就需8万元。虽然资金存在缺口,但家庭农场主却很少有人去银行贷款,一个原因是没有抵押物。该中心主任王建平说,主要是“土地是流转过来的,银行不认可”。
“农业部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等,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等政策。”赵鲲说,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给予扶持是通行的惯例。2012年,全国各类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总额达到6.35亿元,其中江苏和贵州超过1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已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加强金融保险服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据了解,各地通过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发放贷款补贴、设立风险防范基金、扩大贷款抵押范围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保险服务。湖北武汉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逐一对家庭农场进行抽查,对达标的农场授予示范性家庭农场牌照,并下拨补贴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④谁来领办家庭农场
春节过后,在上海松江区泖港镇新建村的信息公示栏里,张贴着组建第三轮家庭农场的“初选入围者名单”。作为松江区的家庭农场试点村,新建村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新一轮家庭农场经营者的选拔。经过首轮筛选,目前有41户符合准入标准的申请者已进入公示阶段。从2007年起,上海松江区就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
“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张红宇表示,必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目前,我国有2.6亿承包农户,其中多数还在从事农业生产。在培育家庭农场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他们的发展需要。从普遍意义上讲,尤其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以承包农户为主,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在承包农户中产生的规模经营农户,而不是鼓励城镇居民下乡种地。
同时,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数青壮年已经进入二三产业,愿意长期搞农业的不多。因此,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有利于解决这些地区的“谁来种地”问题。
张红宇说,我们鼓励那些亲自劳动、直接种地的劳动者,至于那些圈地后再转包经营,自己根本不参加农业生产的“夹包老板”,是不能视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