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威海市农业局获悉,日前,威海市农业局发布威海市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标准,内容如下:
市级示范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基础条件完备
1.主体规范。家庭农场必须完成工商登记一年以上,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在当地农业部门备案。从事特殊种养业的家庭农场,同时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行业从业许可凭证。依法按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山东)报送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并无违法不良记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家庭农场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场所齐备。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含5年,以镇(街))经管部门鉴证的流转合同为准)。种植、养殖等产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布局合理。有必要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醒目的农场标识牌。
3.设施配套。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农业机械,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4.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主要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掌握所从事农业产业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技能,熟悉并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生产经营规范
1.生产管理标准化。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实现产地准出、原产地可追溯。无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在省级农产品质量监测中,产品合格率100%。
2.生产过程机械化。通过自有设备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基本实现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生产手段达到该领域的先进水平。
3.主要产品品牌化。所销售产品拥有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主要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4.产品销售订单化。市场营销手段和方法便捷有效,纳入了农商、农超、农社对接等营销网络,产品销售渠道稳定,基本实现了生产与销售订单化。
(三)生产规模适度
1.种植业: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相对集中和稳定。其中,从事粮油等种植业的,种植规模耕地面积应达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从事露天瓜菜、苗木、林果等种植业的,应达到种植面积3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应达到面积10亩以上,总经营面积30亩以上。
2.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30头以上;羊年出栏达到500只以上,或能繁母羊5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达到100头以上,或能繁母牛2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1万羽以上;兔年出栏1.5万只以上,或存栏母兔500只以上;貂狐貉等特种养殖年出栏1500只以上,或存栏母畜500只以上;蜂100箱以上;其他特色养殖的,年收入20万元以上。
3.水产养殖业:“精池”养殖面积合计达到100亩以上。
(四)示范带动效果显著
1.经济效益好。亩均产量高于本区(市)平均产量10%以上,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区(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
2.带动能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3.生态效益好。按照生态、循环、高效的原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过程严格按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农业资源利用率高,农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农业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